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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社会预警机制有负重托

2008年9月19日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宁枉勿纵,理应成为政府在处理此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标尺。这不是无辜构陷,也不是寻找替罪羔羊,只是在此类事件的早期,在事实纷扰的情况下,我们本着生命至上的立场别无选择,只能如此。

“三鹿奶粉”正面临一场危机。虽然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河南、江西、湖北、南京等地数十名婴儿是因为吃了三鹿奶粉而患有“双肾多发性结石”和“输尿管结石”病症,但家长、医生均认为其有重大嫌疑。(《东方早报》9月11日)

事发突然,又因事关重大,我们注意到,除了极少数媒体,绝大多数媒体都表现得非常审慎,仅以“某品牌奶粉”、“同一种奶粉”等字样进行报道。而这种“保守”的报道姿态,顿时引发公众强烈不满。由此而产生的舆论喧嚣正与这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本身一起激烈发酵。

前有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的阴影,公众焦虑之情可想而知。既然知悉消息,自然想知道“某品牌奶粉”到底为何,但媒体宥于自身考量欲说还休,公众顿感知情权受到漠视,于是,本来附着在“奶粉”上的焦虑,便顺理成章地移情于媒体。立场、角度、身份的不同,让媒体与公众之间出现了裂痕。

我们充分理解媒体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出于对可以想象的法律风险的规避,所表现出的审慎态度。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似又大可不必如此谨小慎微。“三鹿奶粉”并非绝对不能提及,关键要看怎么提,只要是冷静、翔实、富有技巧地客观记录事实,“三鹿奶粉”无论怎么说都不构成报道禁忌。从此意义上讲,相关媒体在没有外力干扰的情形下自行放弃报道权着实令人遗憾,公众有权对此表示愤怒。

现代社会,媒体担当着社会“守夜人”的角色,被公众寄予厚望。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大敌当前,媒体有不可推卸的预警责任。尽管“三鹿奶粉”事件至今仍然扑朔迷离,但人命关天,媒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最大可能地发布信息,不仅是职责所系,更是社会道义的内在要求。相比更多的婴儿置身险境,媒体“误报”的机会成本显然轻如鸿毛。

相比有关媒体的患得患失,政府职能部门预警机制的拖沓更显匪夷所思。事发至今,我们仍然没有看到政府部门的权威信息。个中原因亦不难揣测,除了唯恐伤及无辜,更有深怕引起社会振荡的习惯性疑虑。但恕我直言,这不是瞻前顾后的时候,“三鹿奶粉”是否罪魁祸首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无数婴儿的生命健康正危在旦夕。此时,任何可能引起婴儿病症的蛛丝马迹都不容放过,提示大众暂时停用有重大嫌疑的“三鹿奶粉”,政府比媒体更有资格,也更有义务。

宁枉勿纵,理应成为政府在处理此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标尺。这不是无辜构陷,也不是寻找替罪羔羊,只是在此类事件的早期,在事实纷扰的情况下,我们本着生命至上的立场别无选择,只能如此。若“三鹿奶粉”果被冤枉,还它清白便是,由此而造成的企业损失相信也不难寻找补偿框架;若最终证实其确是罪魁祸首,那我们今日之迟滞,与犯罪何异?

时间不会流逝,流逝的生命。不管是社会还是政府预警机制,早一秒启动与晚一秒启动,其后果判若云泥。“三鹿奶粉”事件,又一次以迫切的面孔对此发出只争朝夕的呼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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